网站首页公司概况新闻资讯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公告公示|联系我们
2017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jjxlc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参与生产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  权责

3.1本制度由总公司中层以上班子会负责制定

3.2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审批颁布和监督实施

3.3本制度由九江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县祥瑞爆破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县物资总公司安监部、九江县物资总公司民爆仓库负责实施。

4  内容

4.1.1奖励资金:由公司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4.1.2奖励办法:

1)优秀班组和先进个人:每年从公司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经各矿山和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领导测评,在未发生各类事故的班组和个人(含管理人员)中,评选一个先进班组,其中,爆破公司评选一个先进班组,爆破公司评选3名先进个人,仓库评选2名先进个人,其他各部门评选1名先进个人,每个先进奖励500元。   

2)合理化建议奖:凡为促进安全生产,高效作业,优质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由总公司班子会进行评审,确定合理化建议的效果和奖金额度。

3)突出贡献奖:制止或提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使公司免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经公司安监部调查上报到总公司班子会讨论确定后,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并确定为公司年度先进个人。

4)其他奖励:如开展安全活动设立的奖励,按活动办法进行奖励。
4.1.3年终先进以总公司文件为准,并在宣传栏中张榜公布,并将相关记录登记存档。

4.2惩罚

4.2.1惩罚的形式:本公司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辞退和交由司法机构处理四种惩罚形式。

4.2.2惩罚条款

公司违规行为处罚方式:

1、仓库

①仓库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第一次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②进入库房前,手机、打火机等严禁带入库房的物品未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的,是公司职员的,第一次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公司当班领导必须引导、制止外来考察、检查人员将手机、打火机等严禁带入库房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及触摸放静电装置,禁止非因工作原因人员进入仓库。未按要求做到的,第一次发现对当班负责人或领导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发现给予免职或辞退。对于强行闯入库房的人员应进行阻拦并报警。

③仓库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未触摸放静电装置,第一次发现处以50元的罚款,之后每发现一次加罚50元。

④未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的,对违反者第一次发现处以2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⑤库房超员行为,第一次发现对当班保管员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⑥公司当班保管员应按要求对防雷防静电、消防、监控、日常检查等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将当天库房温湿度进行实时记录,并根据实际温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未按要求做到的,发现一次给予当班保管员50元的罚款,以后累计发现一次加罚50元。

⑦公司搬运、装卸炸药不规范行为,车辆没有熄火的,发现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以后累计发现一次加罚50元。

⑧发放炸药与清退炸药,当班保管员应确保每天民爆物品清退后及时对库房民爆物品进行清点,确保帐、卡、物一致,因个人失误产生的错误,第一次发现对相关工作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⑨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出现红字,给予仓库主任第一次1000元处罚,第二次3000元处罚,第三次免职。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锁卡”现象的,第一次发现处以2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⑩公司安保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更,发现一次给予解聘处分。

2、祥瑞公司

①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会议、活动者罚款200元/次;

②安全培训、会议、活动迟到、早退者100元/次;

③因自身责任心缺失导致盲炮、连接、飞石等事故的,第一次发现对该爆破小组处以2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罚款,第三次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辞退。

④未按要求进行警戒,未对关键步骤进行摄像(对爆破作业面进行清场,对主要路口进行封锁、3次电话通知在安全距离以内的相邻矿山进行撤离、未按警戒程序执行警报的)第一次发现对该爆破小组处以2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罚款,第三次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辞退。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应按要求进行区分。

⑤对矿山存在包庇行为,爆破小组组长发现不具备爆破条件,未经请示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的,第一次发现对该爆破小组处以2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

⑥矿山现场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当场由矿山业主和所有在场的公司爆破安监等人员清点签字,再按应退库数退库,发现未按要求办的,现场第一负责人第一次给予20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0元处罚,第三次免职。

⑦上班期间酗酒、赌博行为,一经发现,中层以上的领导给予免职其他人员给予辞退。

⑧拒不服从公司管理和不服从主管领导分配工作的,经公司班子会讨论认定的给予当事职工辞退。

⑨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交由司法机构按国家法律处理。

4.2.3公司相关领导(物资公司、祥瑞公司、仓库、安监部等)对员工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错误行为进行包庇不汇报的,就地免职。

4.2.3工作人员对矿山企业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一经查实,主要责任人给予辞退。

4.2.4凡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公司进行处罚的班组不能评选优秀班组,凡个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被公司进行处罚的,个人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

4.2.5处罚金从工资中扣除,均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4.2.6处罚的相关记录由公司行政部登记存档并记录到个人人事档案中。

5  相关规章

5.1《爆破安全规程》

5.2《安全生产法》

5.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4矿山《爆破设计说明》

5.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5.6《危险化学品安顿管理条例》

5.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  相关记录

6.1附件1    《安全奖励记录表》

6.2附件2    《安全处罚记录表》

7  解释权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

由九江县物质总公司负责解释。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